中新网兵团新闻2月25日电(王晓莉 乌仁丽)温馨的万家灯火闪烁的背后,是人民警察用他们的生命和健康来守护我们的岁月静好。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一些人不仅拒不配合甚至暴力对抗。
案件回顾:2022年1月28日晚,A某与B某、C某在兵团第四师64团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新疆第四师霍城垦区公安局巡逻执勤人员发现该车呈“S形”行驶,怀疑系酒后驾车,遂上前盘查。
为协助A某逃脱酒驾,乘车人员B某、C某拒不听从警务人员警告,扰乱现场秩序,拉扯并阻止警务人员呼叫增援,A某试图逃离失败后,态度嚣张,多次辱骂、殴打警务人员,竟还挥起拳头击打警用车辆,造成一名辅警嘴部受伤及警车损坏。后A某被增援民警制服,并被带离现场送至医院抽血检测,约束至酒醒。经血液酒精检测,驾驶员A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8.41mg/100ml,系醉酒。
目前,犯罪嫌疑人A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袭警罪,被新疆霍城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违法行为人B某、C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普法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修正案将第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进行修改,专门针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一犯罪行为,增设“袭警罪”,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节的最高刑期突破了“妨碍公务罪”的“三年以下”,提高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暴力袭警包括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手段,对人民警察的人身进行攻击;或者使用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设备,对人民警察的人身进行攻击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袭警说不!
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学法、用法、守法,理解、支持、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携手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