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出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明确了兵团发改委、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投标保证金缴纳和加强招投标监管等内容,列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的使用范围。
《办法》规定,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信息、见证、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违规行为的投诉进行处理。凡进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发售招标文件和公告信息、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查验、开标、评标、定标,应当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办法》对于整顿和规范兵团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项目工程质量,预防和惩治腐败,将发挥重要作用。(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陈琼)
(编辑: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