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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四部门印发《实施方案》 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2021-11-25 18:29:26 来源:兵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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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兵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各级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

  “根据‘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这次在薪酬制度改革中,将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健全适应兵团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职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薪酬要向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倾斜。

  《实施方案》强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同时,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科室的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

  《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可采取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他负责人薪酬水平;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水平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优秀的,可按本人上年度绩效工资5%至10%核增;考核结果不合格,按本人上年度绩效工资10%核减。(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娅莉)

(编辑: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