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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玩耍学生受伤 人民调解家长言和

课间玩耍学生受伤 人民调解家长言和

2023-10-13 17:42:36 来源:中新网兵团

  中新网兵团新闻10月13日电(朱前程 庞心悦)“真的很感谢司法所同志的用心调解,要不是你们,我们可能要在法庭上相见了……”这是胡某、刘某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司法所所长说的一段话。

  学生玩耍致受伤,事故三方起纠纷

  2023年9月11日在户外活动期间,该团某幼儿园大班学生小刘准备上蹦蹦床玩耍,在上蹦蹦床的过程中被中班学生小胡推搡,致使小刘从蹦蹦床台阶护栏上滚落至地上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枕骨骨折。事情发生后,幼儿园老师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小刘家长,并将其及时送往医院。在治疗期间共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860元。学平险赔付了800多元,剩余5000元其他原因未能赔付。双方家长及幼儿园就此事协商,因赔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0月12日,到该团司法所申请调解。

  多方矛盾逐个破,园方工作打头阵

  该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决定以幼儿园为切入口,着手开展调解工作。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在两个孩子玩耍时发生推搡,带班老师已经及时进行口头劝阻,事情发生后,幼儿园也及时通知了家长并第一时间将小刘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幼儿园负责人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并无任何过失,不应承担责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幼儿园负责人相关法律依据,纠正其赔偿理念误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本案中的情形,尽管带教老师已经进行口头劝阻,但未能维持好秩序,未能预见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行动制止推搡行为,说明幼儿园未完全尽到妥善管理、照护幼儿的义务,在教育活动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该起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听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解释后,幼儿园负责人表示了认同。

  人民调解再发力,责任划分当厘清

  在随后与双方家长的交涉过程中,小胡家长认为,当带教老师在看到两个孩子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制止,而不是仅仅在一旁看着,三言两语劝阻了事,因此当时的任课老师应承担一大部分责任。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教育机构责任的责任主体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教师与教育机构之间实质上为用工关系,即替代责任,由学校替老师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小刘家长听后表示认同,并愿意和幼儿园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刘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承担60%,幼儿园承担40%。

  赔偿数额达一致 三方调解终圆满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小刘、小胡家长以及幼儿园负责人一同前往调解室,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三方表示对赔偿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限均无异议。随后,法庭法官为三方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并针对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当场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的司法建议。幼儿园负责人收到司法建议后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对孩子们的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责任感,完善教学设施管理。至此,这起因人身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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