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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茶叶”,还能做起“居间”生意?看把你“刑”的!

贩卖“茶叶”,还能做起“居间”生意?看把你“刑”的!

2023-11-30 13:08:35 来源:中新网兵团

  中新网兵团新闻11月30日电(赵丽英)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提起公诉,艾某自以为天衣无缝却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1995年出生的艾某,在一次酒局上认识外号叫“酒鬼”的瓦某,瓦某与其年龄相仿、志趣相投,两人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好友。

  当月,艾某去找瓦某喝酒时,交谈中得知瓦某可以找到一种“茶叶”,这“茶叶”和红茶茶叶长得一样,它可以让人兴奋,而且检测不出来毒品成分,价格还便宜,如果想要的话需要艾某出车前往外地一起购买。艾某心动后随即答应瓦某的要求,多次前往乌鲁木齐、库尔勒购买,回到家的艾某迫不及待地取出一点“茶叶”放在自制的吸食工具上,打火机点燃那一刻,在吞云吐雾间进入了所谓的“仙界”,兴奋、强大、飘飘欲仙,觉得世界美妙极了……

  艾某见“茶叶”有如此效果,就想贩卖给周边好友,这样一个赚快钱的方法从艾某心底萌发。

  为运输方便他将毒品藏在车里,为交易安全他将毒品放在地下室,为掩人耳目、避免暴露,他们挤在小轿车、公共厕所内吸食“茶叶”……

  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艾某为获取毒品与瓦某、库某、依某等人先后从乌鲁木齐、库尔勒等地购买“茶叶”毒品十余次,花费近万元。艾某将购买的“茶叶”毒品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一部分进行出售,非法获利九千余元。出售毒品后的艾某为达到蹭吸的目的,在自己使用的汽车内“大方”的多次容留购买者吸食“茶叶”毒品。

  本案中,被告人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涉案的“茶叶”是毒品,为从中牟利而贩卖、运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艾某为他人吸食毒品多次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我知道错了,真的错了,我的行为给我自己、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后果,我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庭审现场,被告人艾某悔不当初。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艾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检察官提醒:毒品被称为万恶之源,它正在不断蚕食和损害着越来越多年轻人的身心健康。毒品非常容易上瘾,一旦吸食就很难摆脱。即便是你自己不吸毒、不贩毒,但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了场所,这也可能构成犯罪。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吸毒人员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内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要坚决予以制止。如果是碍于朋友面子或者其他因素不好当面制止,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打电话报警。最后,希望大家增强法治观念,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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