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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奔赴梦中的“海外淘金地”,机会还是陷阱?

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奔赴梦中的“海外淘金地”,机会还是陷阱?

2023-11-09 20:52:06 来源:中新网兵团

  中新网兵团新闻11月9日电(赵丽英)“不要相信什么境外高薪招聘,那边不是天堂,是地狱。”差一点儿命丧国外的被告人谷某在向办案检察官讲起在缅甸“打工”的经历时,仍心有余悸,坦言那是一场噩梦。2023年年10月,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谷某三年的刑期,并处罚金。

  谷某与陈某二人系发小,在一次闲聊时提起自己工作一直没着落,陈某问谷某有没有去国外打工的想法,称到国外工作很好赚钱,轻松月入数万元,还包吃住。平日游手好闲,苦于没有稳定收入的谷某听到有这般赚钱的“好事”,心想着一定要去捞上一笔,便立马同意了陈某的邀请。同年3月,在发小陈某的组织下,李某、范某等人未办理出入境手续,在境内外“蛇头”的安排下,白天躲进山洞,夜里摸黑赶路,翻山越岭偷渡到达缅甸小勐拉,几经周折,他们终于到达心中的那个“梦开始的地方”。

  谷某等人到达“园区”(诈骗窝点)后,主管便为他们安排培训及相关工作。该诈骗集团组织架构完整,最高层为诈骗集团总公司,中层为诈骗集团分公司,下层为主要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诈骗团队,团队下设若干诈骗小组。谷某所在的部门是从事督察工作的部门,该部门为诈骗集团管理下层诈骗人员,并负责收集好诈骗话术进行内部宣传、学习。谷某等人到达诈骗园区经过诈骗话术培训后,扮演各类角色,进行诈骗。经过所谓的实习期,公司会给每个人下达诈骗数额指标,凡是完不成任务的人都将受到惩罚。“打手经常用拳头、棍棒等殴打员工,对完不成任务的员工,还用电棍电击,直到电量消耗殆尽以及水牢等酷刑……”谷某说。

  回想这趟“淘金行”,谷某说还不如踏踏实实在国内打份工,一个月怎么也能赚三四千元。在国内走投无路,到缅甸工作后就赚钱赚到手软、天天快活无边,这样的事,你信吗?”审讯完谷某后,检察官叹了口气,“所谓的发财梦,全是骗子给那些打算去但又根本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画的‘大饼’。”

  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谷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相关法规,伙同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某非法出境后,一年内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累计超过三十日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寻梦者”谷某,轻信发小高薪招聘谎言,从而深陷诈骗窝点,经历了无助、恐惧、绝望,甚至是生死,和谷某一样想着大赚一笔的人看了这些“成功故事”,都会感觉这些好事离自己很近,一个承诺,就能带自己走上发财之路。最后都成了谷某和陈某,到了境外,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最终还要承担其犯罪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自从各地加大劝返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宣传力度后,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境外不是天堂,也知道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犯罪,可当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还需要理性辨别。检方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轻信陌生人、网络上所谓的“高薪招聘”,找工作要到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

  本案中,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意见·二》第三条规定,只要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有很多人被“国外高薪工作”引诱,偷渡出入国边境。检察官提醒您,致富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自觉抵制涉赌涉诈等违法活动,不组织、不参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等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积极参与防诈识骗普及活动,提升防诈反诈意识,认清诈骗手段,切实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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