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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妨害公务不可取 公开听证释法理

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妨害公务不可取 公开听证释法理

2023-08-18 20:00:12 来源:中新网兵团

  中新网兵团新闻8月18日电(张静)“这件事发生后,我非常后悔和自责,是我过激的行为酿成了错误,我不应该不听劝阻轻视法律,我错了……”

  2023年8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妨害公务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焉耆垦区二十七团连队“两委”成员、焉耆县烟草局执法人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参加听证,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张娅婷主持。

  会上,检察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发起因、量刑情节、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本案系违法收购烟草引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逃避焉耆县烟草局执法人员的检查,驾驶车辆将烟草局车辆冲撞,造成车辆大灯损坏价值1200余元,逃离中又将车辆行驶至焉耆垦区二十七团农户田地进行碾压,造成农户部分幼苗、薄膜、滴灌带等物资损毁。张某某在烟草局执法检查过程中抗拒执法,已涉嫌妨害公务罪,但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围绕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从案件的社会影响、危害性、教育惩罚的意义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参会成员在听完检察官的介绍之后,对张某某发生此次事件的过程进行了提问,并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了评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退赔农户及烟草局车辆损失,并取得谅解,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是对不法行为的让步、包容,更不是纵容违法犯罪。希望今后张某某做一个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检察官同听证员共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提出了期望和要求,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真诚认罪悔罪,表态将会以此为戒,诚心悔过,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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