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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下达“督促监护令”让未成年人家长切实担起监护责任

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下达“督促监护令”让未成年人家长切实担起监护责任

2023-03-13 21:59:37 来源:中新网兵团

  中新网兵团新闻3月13日电(张静)2023年3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向阳花开未检工作室”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向其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犯罪嫌疑人亚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焉耆垦区公安局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但是监视居住期间,亚某某多次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擅自离开居住地,夜不归宿,多次传唤均不到案,还欲前往内地,在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拦下。鉴于亚某某多次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亚某某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其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导致亚某某结交不良朋友,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针对其父母存在的上述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依法对亚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下达了《督促监护令》,要求亚某某母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亚某某加以管教,同时给予更多的家庭关爱,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帮助孩子树立法治意识和正确的是非观念。

  下一步,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正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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