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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出台意见推动企业年金惠及更多职工

新疆兵团出台意见推动企业年金惠及更多职工

2026-10-26 18:38:20 来源:团炬客户端

  近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兵团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兵团实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建立、加强监管”原则,围绕企业年金扩范围、优备案、简流程、强监管推出一系列举措,加快推进兵团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年金惠及更多职工。

  《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可为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各师市人社部门将依托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建立“扩面备选企业台账”,变被动申请为主动服务。

  在制度设计上,政策兼顾规范与弹性。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参加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双方合计不超过12%;允许低缴费起步,非公有制企业可设合理门槛,优先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员工、老员工建立,再逐步扩面。企业年金方案须通过职代会、全体职工讨论或公示等民主程序,适用于试用期满职工。

  备案管理更加便民高效。兵团搭建统一的企业年金网上备案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同时保留线下申报渠道。材料实行清单化管理,不再要求备案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人社部门内部核实;集合计划中非集团单位免交《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备案前由人社部门提前开展合规指导,帮助企业“一次改对、少走弯路”。

  权益分配更讲公平与安全。当期缴费进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超过本单位年金人员平均额的5倍,超出部分进企业账户;单位缴费分配给个人的年金完全归属时限最长不超过8年。在基金安全方面,兵团将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力度,引导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马燕 丁宣文)

【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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