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毁林者到植绿人 70万罚单变“绿色存折”
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南缘,87.56亩被非法开垦为棉田的国家级公益林,经检察机关“刑事惩处+公益修复”双轨驱动,重生为固沙锁绿的“生态屏障”。从毁林者到植绿人,从70万生态罚单变“绿色存折”,五家渠垦区(市)人民检察院用一年时间,将一起环境刑事案件淬炼成“恢复性司法”的标杆样本。

六月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一〇三团,骄阳炙烤着戈壁。在九连903号地北侧,87.56亩梭梭苗随风摇曳,根系深扎沙土,成为阻挡风沙的第一道屏障。“存活率超85%,秋后补种完,我有信心达到90%。”当事人李某某抚摸着新抽的枝芽,语气笃定。
2024年4月,李某某为增加收入,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87.56亩国家级公益林翻耕为棉田。经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该区域属Ⅱ级保护林地,原有植被被彻底破坏,生态损失价值达700515元。
“想着没人查就种上,查到了就掏点钱,没想到是毁了自己的后路。”面对铁证,李某某悔不当初。卫星影像比对图、专业测绘数据与证人证言清晰呈现了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最终让其站在了被告席上。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五家渠垦区(市)人民检察院未止步于“一诉了之”,而是构建“刑事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步推进机制,首创“证据链+修复链+责任链”三链融合办案模式。
“生态损害赔偿不能止于数字,必须转化为可量化的修复责任。”办案检察官靳康康提出“15万元生态修复保证金+三年管护义务”的替代性赔偿方案。2025年3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公益诉讼部分,李某某签署《生态修复承诺书》,缴纳保证金并承诺三年管护,亩保苗株数330株左右,成活率达85%以上,覆盖率达30%以上。
在检察机关、林草部门与属地团场的联合监督下,李某某先后投入了8万元购置5万株梭梭苗,完成了阶段性补植复绿。如今,梭梭苗迎着风沙重焕生机,生态逐步恢复。“毁林开荒时,我是生态的债主;现在种树,我是戈壁的卫士。”李某某的转变,折射出司法对环境治理痛点的精准破局。

“本案首次将‘植被修复’纳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实现了‘惩戒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五家渠垦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靳康康表示,该案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融合,推动生态修复从“纸面判决”走向“大地实践”。
“人不进去,沙却能退;树若长成,便是留给子孙的生态遗产。”靳康康的话语,道出了案件背后的深层逻辑:当司法的力量穿透戈壁沙漠,破坏者变为修复者,生态罚单转为绿色资产,环境治理的困局终将被破解。
6月5日,李某某与检察官再次巡查林带。“等孩子大了,带他们来看看,这片林子就是我写的绿色答卷。”李某某的承诺与梭梭林一同扎根这片土地,见证着司法守护生态文明的初心与担当。(第六师融媒体中心,杨超 张雪晶 武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