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孩眉骨伤 真情调解暖人心
中新网兵团新闻3月30日电(朱前程 赵瑜)“所长,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给你们添麻烦了,我们家小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对方已付清了……”这是吴某的家长魏某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四团司法所所长打电话说的一段话。
原来,2023年3月21日,在三十四团幼儿园,邱某之子代某在玩耍时不慎用积木将魏某之子吴某眉骨砸伤,老师发现后立刻打电话叫来了双方家长。魏某看到儿子受伤后非常难受,要求对方家长给出一个解决办法。邱某也意识到自己儿子砸伤人是不对的,但是没有看到有明显的伤口,眉骨那块发青肿胀,心想应该没有多大问题,想在该团医院检查诊断。但魏某不同意,认为市医院的医疗水平相对较高,要求去市医院检查,邱某同意后。两家人受伤的吴某到了库尔勒后,对于选择在哪家医院检查发生了分歧,魏某在未征得邱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带儿子来到巴州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并无大碍,当天就返回了该团。邱某觉得对方做了几项没必要的检查,比如心理治疗,双方因此发生激烈的争吵,所以一直都未支付魏某医疗费用。3月29日,魏某来到该团司法所申请调解。
该团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工作人员劝导邱某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让其理解受伤害小孩家长的心情,孩子年龄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打伤人,作为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积极做魏某的思想工作,反复沟通,耐心劝导,释法明理。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近四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邱某向魏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赔偿费用共计1150元,并当场履行兑现。双方家长握手言和,一起因幼儿园小朋友打架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